本文转自【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余渊
近日,湖南益阳
一张违法生育通知在网上流传,
通知上显示:
一男子在2012年与前妻
离婚近4个月后,
前妻生育二孩,
被认定为政策外生育。
然而,在时隔近9年后,
当地卫生健康局才下发了该通知,
并要求当事男子提供
“前妻所生政策外二孩与其为非亲生子女”
的确凿证据,
若逾期不提交,
将对其按违法生育处理。
4月16日,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
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
上述通知确实是由该局下发的。
图片来源:大江网
网传照片显示,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4月13日下发了一份违法生育通知。通知称,当事人何某某与蔡某某于2003年7月结婚,婚后于2004年1月婚内生育第一个孩子,系男孩,属政策内生育;双方于2012年3月离婚后,蔡某某于2012年7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系男孩,属政策外生育。根据相关政策条例关于“违法生育”的解释,上述通知明确要求男方于2021年4月29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女方所生政策外二孩与其非亲生子女的确凿证据。逾期不提交证据的,将依法推定其子女为前婚配偶的亲生子女,将对其按违法生育处理。
据了解,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月16日上午11时许,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上述通知确实是由该局下发的。至于时隔近9年才下发此通知的原因,该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称后续官方将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 随后,记者追问通知中所说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具体是怎样进行处理,该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尽管男女双方生育行为发生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之前,但根据《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规定,应当依据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而不能依据已经失效的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即对于过去违法现在不违法的行为不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