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评论:“宠物盲盒”践踏生命屡禁不绝,监管法规有冲突应及时修改统一
5月4日,上游新闻报道成都市一家快递网点因寄送宠物盲盒而被监管部门查处一事后,宠物盲盒相关话题随即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当天深夜,中通快递再次回应,将事件定义为“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违规揽收”,将即时对涉事快递网点采取暂停营业、责任人停职检查、全公司开展专题培训等处罚措施。
宠物盲盒作为近年来盲盒文化的最新“成果”,从其面世以来就被社会所唾弃:一只只被视为毫无经济价值的幼小土猫土狗,被别有用心的商家打上名贵猫犬的商业标签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被好奇的买家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再通过短则两三天、长则五六天的货运快递送往全国各地,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不仅面临着在密闭货厢中死亡的高风险,还将面对买家们好奇心消退之后无情的遗弃和死亡。央视新闻就此批评称,恶劣、出格的“宠物盲盒”,是对人性的背离、“人心盲了”。
对于宠物盲盒,现行法律体系下并非无法管理,但遗憾的是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了矛盾,活体动物能否寄递成为模棱两可的法律模糊地带。《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类活的动物”。来自中国快递协会的声音却认为,邮政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已被《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寄递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剧毒、有传染病的动物”的规定所覆盖,快递协会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活体动物都禁止寄递。不久前正式生效实施的《动物防疫法》又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强制性规定出现了冲突,给了商人们别样理解的空间。此次涉事的中通快递相关工作人员强调,2020年3月国家邮政局曾发出通知,对于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进行安全妥善包装,“在确保活体动物邮件快件本身安全性的同时,避免其他邮件快件污染、损毁”。换句话说,中通快递方面认为,该公司承运“宠物盲盒”有法可依,只是运输方式不对。中通公司在正式的对外回应中,没有再纠结于法律是否允许邮寄活体动物,强调了企业发展“需秉持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
中通快递这样的表态,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企业来说,用道德层面的让步满足了公众的追责要求,是一种低成本的沟通方式。但公众认为,邮政监管部门应当对此事有明确表态和追责。1990年颁布实施《邮政法实施细则》是否还能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因为和后续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不能语焉不详。
同样需要关注的是,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的工作人员回应时还表示,此次被媒体曝光的“宠物盲盒”是新员工所作个案,但全国各地多个地方的网友均表示,中通快递运送活体动物已经多次出现了,中通快递是运送活体动物的“累犯”还是“初犯”,同样需要确切的答案。
邮寄活体动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增加了外来物种和疾病传播风险。“宠物盲盒”的出现,折射出部分商家和消费者在利益和猎奇心理驱使下,对于生命的漠视。
快递公司敢于和所在行业法规“禁止寄递活物”的规定叫板,其实是一种公然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在法律底线边缘的疯狂试探行为。市场监督、邮政监管部门必须明确表态,严格管控治理。开放包容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新兴的经营方式肯定会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但对于其中的糟粕,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责无旁贷。
上游新闻 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