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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播报 | 第三检察部检答网摘编

由 梁丘怜翠 发布于 综合

【标题】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是否属于贪污犯罪认定中的特定款物

咨询内容:贪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特定款物?

解答意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属于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是工会履行社会救助的职责范畴。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与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资金具有相同性质,应属于“救济”款物。贪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救济款物 。

【标题】成品油零售审批权限下放后未经批准零售成品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内容: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那么对未经审批从事成品油零售的行为如何处理,是否构成犯罪?

解答意见:该问题属于一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涉及未经审批经营成品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涉及对成品油的批发与零售是否区分认定。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高法刑二庭《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批复》和《关于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批复》等,对相关问题均有述及。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规定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对成品油相关政策的理解及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将带来一定的影响或变化。对此类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件暂行规定》,以院名义逐级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请示。

供稿:刘明

编辑:郑洋 温春雨 李静

审核:肖楠

【来源: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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