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回应“鼓励早婚早育”提案:群众已转向少生优育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的提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日前公开相关答复。其中提到,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中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已远远高于法定结婚年龄,并有继续走高趋势,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以下为答复全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228号(医疗卫生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5年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删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时也删除晚婚晚育的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没有“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相关表述。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中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5.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6.8岁,均已远远高于法定结婚年龄,并有继续走高趋势,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提出10条配套支持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增加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积极促进优生优育等条款内容。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配套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卫健委回应“鼓励早婚早育”提案:群众已转向少生优育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883 字。

转载请注明: 国家卫健委回应“鼓励早婚早育”提案:群众已转向少生优育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