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年货通告
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又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摆设春联、年画、点心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现将春联、年画、点心等年货临时销售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设置时间
设置区域
划重点啦!
允许设置年货摊点的区域
1、人民路西段(温泉路以西)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2、古泉路北段(老招待所以北)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3、禹王路北段(老护城河以北)道路两侧;
4、尧王路北段(美迪士以北)两侧,路沿石以上;
5、舜王路北段(人民路以北)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6、舜耕路与运河街交叉路口西北角至实验小学御翠校区停车场;
7、建设路东段(舜耕路至舜陶路)路北侧
8、舜陶路北段(建设路至人民路)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经营范围
点心、春联、年画等与春节喜庆有关的商品。
管理要求
进入市场的年货经营者,必须遵守城管部门定时、定点、定位的规范管理要求,所有摊点不得搭建棚厦,不得影响交通,出售商品摆放整齐,各摊点要同步清理垃圾,并保持周围卫生清洁。执法局将派专人对上述便民市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监控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