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交警部门:加强“随手拍”信息审核,不规范举报行为不予采纳

近日

市民关注的“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工作

哈市公安交管部门现就有关热点问题

进行解答

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会共治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交通管理、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随手拍”举报平台累计注册用户11万人,受理举报信息190余万条,最终被交警部门审核有效作为违法证据的举报信息30余万条。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工作,对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文明守法意识。

近日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拍客”问题,交警部门的态度是坚决“不支持、不提倡、不鼓励”,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良好交通环境始终是交警部门开展“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工作的出发点。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规范举报流程,对举报的证据严格审核把关,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信息审核,提高对举报图像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甄别与判断,对存有争议的举报信息不予采纳。例如,对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学校门前接送学生车辆的举报信息,交警部门将采取人性化审核方式,在上放学时段按交警部门要求单排顺向停放车辆的举报信息不予审核采纳。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规范举报人采集方式,举报人首先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自身交通违法情况下拍摄举报交通违法,这样的举报信息不仅无效,还要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对以盈利为目的,采取违法方式和不当手段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制止,并重点从严审核。

三是加强惩处力度,对于虚构事实或恶意举报、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台记者:方丽

来源:黑龙江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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