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院前救治

2020年11月11日16时50分许,程某某驾驶川Z0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外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川Z224XXX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眉山市公安局办完案件回大队的路程中看见有事故发生且有人受伤,在了解情况后果断对伤者进行院前救治,并联系120急救中心,为伤者争取时间。医务人员到达事发地点后迅速将伤者转移至急救车上进行专业的救治。最终,伤者在警务人员及医务人员的紧密配合下获得了最佳的救治时间及方案。

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院前救治
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院前救治
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院前救治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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