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广播电视台_市区动态】
眼下,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车主对充电设施的需求与日俱增。为回应市民关切,市区出台了《关于规范居住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先行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部分小区试点人防工程充电桩安装与使用管理,时间一年。
《通知》明确,人防工程加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不涉及改变既有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施的,无需办理人防工程改造行政许可,需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根据车位租赁人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充电设施安装区域,并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通知》还对安装施工要求、资料留存报备、使用管理责任、有关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如:使用期间,由使用人自觉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到期不再租赁车位时,无条件负责拆除充电设施,恢复至安装前的原貌等。
泰州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徐敏说:“目前,国家和省人防办一直未出台关于新能源电瓶车安装充电桩的规范性文件,我们泰州做了一个先行的试点。在这一年的试点期间,如果国家和省人防办出台了相关文件,我们会按照新的文件执行,如果一直未出台相关文件,我们就按照试点逐步推开。”
记者:尹友荣 申莉 王可名(实习)
编辑:李子韵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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