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明”之规 为“创城”助力

立“文明”之规 为“创城”助力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纪实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文明,是一个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也是衡量城市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标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可以极大提升城市形象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是全市各级各方面、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和期盼。8月30日,潍坊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引领推动城市文明行为依法治理,标志着潍坊文明城市建设正式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抓住重点 以点带面

   文明见诸方方面面,涵盖的范围很广,涉及的领域众多,一部法规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进行“文明”立法,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同时又能兼济各方,做到疏而不漏。

   “我们立法时,把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响强烈、关乎城市形象的行为作为重点,从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旅游、观赏、网络文明、医疗秩序、防止餐饮浪费、健康生活方式、生活垃圾处理等16个方面,对需要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择其要者规定之,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指引功能,树立文明标尺,明确价值导向,引导市民崇德向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谈起文明行为立法的思路,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东娓娓道来。

立“文明”之规 为“创城”助力

   孩子们正在文明实践站里练习乒乓球。(资料图)

   按照这一立法思路,《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文明行为规范”一章中,用16条的篇幅对需要倡导、鼓励的行为规范予以明确规定,从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到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从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场所秩序到无偿献血、拾金不昧,从交通出行到网络文明、防止餐饮浪费……共计16个方面69项重点行为规范。

   “条例倡导、鼓励的这些文明行为,都是工作、生活中发生在身边的小事、常见事,像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乘客让座,防范、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等,相信在条例的引导下,社会公众会更好地规范、约束自我行为,久而久之,社会整体文明素质势必会得到有效提升,为潍坊提升城市文明指数、擦亮文明城市品牌加分添彩。”谈及条例的实施前景,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成勇信心满怀。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从2014年至今,潍坊已经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城市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了极大跃升,城市居民整体精神面貌和道德素养有了极大改善。但勿庸讳言,在城市生活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需要强有力的治理与纠正。

   “过去倡导文明行为,主要靠宣传教育、个人自律,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各种社会不文明现象无法依法进行有力的遏制和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表明,对不文明现象坚决有力地说‘不’,就是对文明行为最现实、最直接的倡导与鼓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扈洪波在谈及“文明”立法的宗旨时这样介绍说。

立“文明”之规 为“创城”助力

  小志愿者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环境卫生清理活动。(资料图)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立法时坚持倡导鼓励与遏制治理双管齐下,在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中,对37项不文明行为从法律角度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并对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比如遛狗不拴绳,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纸屑、果皮,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噪音污染等,在法律责任一章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制裁、惩罚,为减少、纠正不文明行为,树立社会正能量贡献立法力量。

  “我们这个条例的一大特色在于对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地用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了制裁,处罚力度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幅度,而且实施处罚的责任归属明确,有效地减少了政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的推诿现象,保证了条例规定的落实。”扈洪波这样介绍说。

制度保障支持文明成长

  文明的成长和成熟,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促进文明行为既是一个关系精神文化层面的长期建设,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各方面加强协同、合力打出治理“组合拳”。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保障与监督”一章中,对保障支持城市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市、县两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地位与职责,要求建立完善考核评价、表扬奖励、先进人物帮扶等方面制度机制。同时,条例还要求政府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的需要,加大对文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日常检查,就控烟、养犬管理、反对餐饮浪费、噪声污染治理等制定具体办法。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包括学校和家庭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承担的职责也一并进行了制度建构上的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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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环境优雅,居民闲坐聊天,尽显和谐温馨。(资料图)

  “制定出台《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引领社会文明行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大局,依法开展履职的一项务实举措,”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兆辉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条例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还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监督政府贯彻落实好条例的规定,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为把潍坊发展推向新高度贡献人大力量。”

通讯员 : 杨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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