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了大变化!经费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欧文汉表示,高校、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是我国重要的科研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流砥柱”。这些科研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科研项目,对他们在项目中付出的智力劳动进行合理补偿,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欧文汉介绍说,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仍然存在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首先,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二是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研究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的范围,也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

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其次,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若干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最后,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欧文汉表示,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047 字。

转载请注明: 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了大变化!经费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