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
7月31日上午
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首要分子池慎刚
一审宣判21年!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
2011年以来,被告人池慎刚伙同他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以池慎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池行翔等为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76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6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长兴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池慎刚还挪用资金人民币1.41亿元。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近日,在公检法的通力协作下,长兴另两起涉黑恶案件得以重判!长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薛莉、程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017年4月,姚华伙同他人通过成立“晴天助公司”,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并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姚华还伙同他人组织赌博,从中非法获利。
2020年7月29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华犯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2011年以来,被告人薛莉、程华在长兴县范围内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招募被告人朱昌昌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薛莉、程华为主犯,被告人朱昌昌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7月30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薛莉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程华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自2017年9月以来,长兴公安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开展“铁拳”系列行动,紧盯我县车贷、招投标、毒品、农村赌博等重点领域全力打、深入打、持续打,全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真正打出了声势,形成了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力提升。
截止目前,共侦办各类涉黑涉恶案件265宗801人,破案428起,犯罪集团8个,省督涉黑涉恶案件3起和市督案件6起,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起。
人间自有公理
公道自在人心 任何伎俩终究逃不过铁拳 长兴公安誓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 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