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判!

7月31日上午

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首要分子池慎刚

一审宣21年!

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

基本案情

  2011年以来,被告人池慎刚伙同他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以池慎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池行翔等为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76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6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长兴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池慎刚还挪用资金人民币1.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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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近日,在公检法的通力协作下,长兴另两起涉黑恶案件得以重判!长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薛莉、程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姚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4月,姚华伙同他人通过成立“晴天助公司”,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并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姚华还伙同他人组织赌博,从中非法获利。

  2020年7月29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华犯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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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莉、程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1年以来,被告人薛莉、程华在长兴县范围内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招募被告人朱昌昌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薛莉、程华为主犯,被告人朱昌昌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7月30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薛莉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程华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铁拳行动剑指黑恶

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自2017年9月以来,长兴公安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开展“铁拳”系列行动,紧盯我县车贷、招投标、毒品、农村赌博等重点领域全力打、深入打、持续打,全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真正打出了声势,形成了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力提升。

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截止目前,共侦办各类涉黑涉恶案件265宗801人,破案428起,犯罪集团8个,省督涉黑涉恶案件3起和市督案件6起,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起。

一审宣判!长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获刑21年!

人间自有公理

公道自在人心

任何伎俩终究逃不过铁拳

长兴公安誓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

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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