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代价不小,但比起全流域生态保护还是值得的。
自“十年禁渔”、“固防行动”开展以来,苏仙公安高度重视,利用展板、横幅、村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非法捕捞宣传教育工作;苏仙公安分局加大禁渔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在各派出所设立举报点,积极发动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各类涉鱼违法犯罪,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以最强声势、最严手段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全方位的打击整治。
“怎么大晚上禁渔区那边有灯!?”
“不好,有人在捕鱼!!”
“喂110吗,我要举报…!”
近日
苏仙公安接到群众举报
依法查处1起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当场缴获捕鱼电机1套
案情回顾
6月底,马头岭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警称:在西河禁渔区有人在进行捕鱼。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在距离50米左右的地方进行观察,发现在河边有2名男子正在使用电瓶、网兜等工具对河道里鱼虾进行电捕捞。民警见状当即上前阻止,并现场扣押捕鱼电机1套,渔获物多斤。
(图为部分收缴的渔获物)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曹某某对二人以朦胧夜色作掩护,使用便携式电渔设备在西河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和曹某某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苏提示
当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入了十年禁渔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切莫因一时贪念而存侥幸心理。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捕捞,请及时报警,共同守护郴州生态。
【来源:郴州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