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记者 张若】民进党当局17日通过“国家安全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增订针对大陆的“经济间谍罪”。
台“行政院长”苏贞昌17日称,高科技产业是台湾重要经济命脉,近年“红色供应链”渗透台湾产业情形日趋严峻,以各种手段吸引台湾高科技人才,“为保护高科技产业,防止重要关键技术外流,有必要在法制层面建立更严密完善的国安防线,加以有效管理并遏制不法”。据《经济日报》17日报道,修法增订“经济间谍罪”,最高处12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亿元(新台币,下同),同时增订“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违者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5000万元罚金。为避免陆资假借他人名义,“掩饰、隐匿身份或资金来源”赴台投资,修正案规定“陆企于第三地区投资之营利事业,若非经许可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避免大陆企业及陆资来台使用人头,规定“将其名义提供或允许他人使用者,得处12万元至2500万元罚款”。
亲绿的《自由时报》17日称,两项修法将加强防止大陆、香港和澳门等“境外敌对势力”对台湾核心关键技术的“侵害”。陆委会称,修法第一大重点是针对从事涉及台湾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建立登陆审查机制;二是针对陆资假借人头来台投资,或陆企违规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明确规范人头为处罚对象,并提高相应刑责。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17日称,此次修法是在增进国际社会对台湾的信任,向国际保证“有信心处理中国经济间谍”,“如果技术不断被偷,日本、美国大厂也不敢跟台湾在产业链进行分工”。党团干事长郑运鹏还称,大陆在其他地区“窃取技术”,主要是想增进其本身的经济实力;但“窃取”台湾技术,则是在政治、经济之外多一层削弱台湾“国力”的效果。
台媒分析认为,民进党当局此次修法是为了保护台积电在半导体芯片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工商时报》17日称,修法是在将保护商业秘密拉高到“国安”层级。还有评论批评,民进党当局此举阻挠两岸正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