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租户收高价电费违法,江夏区严查“转供电”行为
长江日报7月20日讯 向租户收取“转供电”高价电费,这种行为违法!近日,在市作风巡查第九组督导下,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转供电”违法行为,避免市民利益受损。
6月初,巡查组巡查发现,庙山冠寓公寓向租户收取的电费为1.1元/度,超过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是典型的“转供电”加价行为。巡查组将这一情况向江夏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接巡查组反馈后,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立案调查,认定冠寓公寓涉嫌超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居民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并于6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冠寓公寓也立即对电费单价做了调整。
在巡查组督导下,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严查“转供电”违法行为,对加价幅度较大、多收金额较多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长江日报记者刘海锋 通讯员董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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