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示范区印发《济源示范区灾后重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灾后重建时间表和责任单位等。
《方案》提出,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统筹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发展等,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准确摸清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公共服务、市政工程、城乡住房等领域灾后损失情况,分领域、分行业开展灾害损失评估。8月底前,基本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实现所有道路正常通行,所有供电区域恢复正常供电。
加紧修复城区损毁水、电、路、气、暖、通信和园林绿化、城市桥梁、环保等市政设施。10月底前,完成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修复。
加强受损道路、桥梁抢修和除险加固,修复重建重要干线和对乡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有影响的公路。10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路段恢复重建,12月底前完成较大损毁路段恢复重建,2022年6月底前完成重大损毁路段恢复重建。
全面推进学校、医疗卫生、养老、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排查,完成受损设施修建,力争11月前完成17个“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损毁设施恢复重建。
尽快完成农田清淤工作,实施修复井、电、路、渠等田间工程,做好受损温室大棚等设施的修补。8月底前,在13家A级景区开展大抢修、隐患大排查、技能大培训、全员大练兵活动;对受损文物保护资源进行维修。
加快恢复市场主体生产生活秩序
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政策;对受损严重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对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
对受灾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协助办理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和延缓利息支付等手续;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受灾企业融资成本。
梳理申报防汛救灾“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信;引导保险机构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应赔尽赔。
组织受灾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完成绝收地块的改种补种、耕地恢复整理或作物灾后生产恢复,强化受灾地块管理,对无灾地块做好全面管理。
积极争取各级畜牧业救灾政策,对受灾养殖场(户)做到应补尽补、应补快补;对承担无害化处理主体和未参保、因灾死亡畜禽的养殖户适时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快速重建复产。
全力做好农村受灾住宅修缮重建,确保入冬前受损住房群众顺利回迁。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全力保障受灾脱贫村、脱贫户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统筹推进灾后重建和项目建设
持续开展“四个一批”活动,将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四季度“开工盘子”,制定完善产业招商图谱,签约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做好2022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
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根据需要先行使用。
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衔接、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积极建立资金拨付快速通道,强化督导,全力落实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济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