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5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郴州市第十七中学,为全校1300余名师生带来一场法治盛宴。
上午10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员罗文宣布“庭审开始”,19岁的被告人刘某,身穿白色防护服,手脚着戴镣铐被法警带进“法庭”。
庭审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员、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文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他以“远离青少年犯罪,走好青春的每一步”为主题,从刑事责任年龄入手,归纳概括了青少年犯罪的五大特点,用信手拈来、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个人、家庭、社会和学校等方面的原因,在深入浅出为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语重心长地告诫同学们要遵纪守法,珍惜美好青春时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气氛热烈,操场上不时报以阵阵掌声。
课后,师生们井然有序地走上临时搭建的台子,庄重地签名。现场,北湖法院为全体师生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现在的青少年普遍缺少敬畏意识,这是我深深担忧的。像今天这样“零距离”的旁听庭审对于我们这种建校不久的学校的师生来说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强烈的震撼力,这对学生健康成长、远离犯罪,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非常有益。”十七中学党支部书记李光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