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同事“天价宠物鸭”被人“顺走”,这事失德且违法

7月3日,拥有4348万粉丝的女演员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寻鸭启事”:同事的宠物鸭“吉吉”被人抓走,并且公布了拎走鸭子女子的监控照片。此事马上冲上了微博热搜榜。之后,河南省息县警方表示,这只宠物鸭已经被宰杀。据悉,这只宠物鸭是柯尔鸭,在市场上的价格动辄几千块,甚至有上万元的。

王珞丹同事“天价宠物鸭”被人“顺走”,这事失德且违法

从公布的画面上看,这名“拎走”或顺走天价鸭的妇女面带笑容,但其“顺手牵鸭”行为已经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损失,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将在路边“走失”的鸭子等动物“牵”走的行为算不上什么犯法,顶多属于贪图小便宜。殊不知,该行为已经涉嫌盗窃。虽然一些动物并非圈养在主人家中,但不代表其可以被随意“牵走”。

因为其所有人并没有抛弃、遗弃该动物的意思表示,故将其“牵走”“拎走”依然属于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譬如,行为人看到一头牛在路边吃草而未看到主人,显然不能就此得出“牵牛”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

但是,即便涉事妇女的行为属于盗窃,且失窃的鸭子属于价值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柯尔鸭,也不能就此得出其构成盗窃罪的结论。我国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既考察客观行为,也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只有当主客观一致时才构成犯罪。就此事件而言,只有当行为人明知或者足以知道其窃取的鸭子价值不菲,方可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因为,对于不懂行情的普通人来说,很难想象一只鸭子会价值几千元乃至上万元。也即,这只鸭子的价值超出了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认知范围,进而导致其对盗鸭行为形成了“错误认知”。如果依然要求其为此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有违公平正义原则,过于苛刻。当然,这并不代表被害人白白损失了一只价值不菲的宠物,行为人除应承担盗窃的治安处罚责任外,还应按照该柯尔鸭的实际价格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虽然“顺手牵鸭”的行为人可能无需为其盗窃天价柯尔鸭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依然应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面临最高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其被曝光后,又将面临舆论谴责与道德压力。这也警示那些爱贪图小便宜的人,顺手牵羊者必将给自己带来沉重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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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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