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9月22日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征缴工作的启动,相关筹资标准、征缴渠道和方式、待遇享受等内容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对此,9月23日,记者采访了宜兴市医保、税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2021年度居民医保政策中的相关内容作具体介绍。
参保对象
我市居民医保面向我市区域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及本市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前的儿童,只需具有我市户籍,均可参保。而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已于今年9月1日开学时同步启动,已参加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必再缴纳。
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人员均需同步参加长护险。
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我市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从1140元/人·年提高到138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78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342元/人·年,个人自负460元/人·年。与2020年度相比,筹资标准提高了240元/人·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提高了88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提高了52元/人·年,个人自负提高了100元/人·年。本次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入院时间为准。
长护险缴费同步进行
今年,长护险征缴工作将和居民医保同步进行。18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需个人缴纳长护险30元/人·年,18周岁以下人群及享受医保参保救助的特定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免交,年龄界限以2021年1月1日为准。
特定人群享受参保救助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人员为准)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可以享受参保救助,凭提供的有效证件免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自负部分由各镇、园区、街道或村、社区财政承担。
征缴方式
根据市税务部门确定的征缴渠道和方式,今年,我市相关征缴工作除了村、社区统一代收代缴的线下缴费模式外,还可通过江苏农商银行手机APP和“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等两种方式进行线上自主缴费。据悉,征缴系统通道将于10月1日开启,至10月31日关闭,其间参保居民可进行线上自主缴费。
使用江苏农商银行手机APP进行自主缴费:
①登录“江苏农商银行”APP,点击首页“税银社保缴费”模块,选择税银缴费。
②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参保查询”,查看缴费记录。
③选择宜兴市的缴费记录,点击“补缴”,完成信息确认。
④输入短信验证码和银行账户密码进行校验扣款,完成缴费。
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
①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者扫描相关二维码。
②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③为自己缴费,确认金额准确后点击“缴费”按钮。
④如果代他人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选择证件类型,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认”。
⑤点击“代人缴费”按钮,确认该人员属于“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且金额准确后,进行缴费。
居民医保中途参保如何操作?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群主要包括:
①统筹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新出生婴儿、复退军人、毕(结)业回乡学生、外地户籍婚嫁迁入人员、户口迁移至本市的移民家庭、归正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被领养人员等;
②本市内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选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中途参保可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对象申请表》,在其获得本市户籍或中(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90天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确认并以年度筹资标准进行缴款办理。参保居民按中途参保流程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其他人员自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参保待遇
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结报待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将达到70%,广大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加。
(一)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报50%,全年最高结报40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二)“两病”门诊
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经登记后在门诊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先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结报超过400元后进入“两病”待遇保障。进入“两病”待遇的合规药品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刷卡结报60%。登记一种“两病”,年度最高结报800元(含普通门诊400元),登记两种“两病”,年度最高结报1000元(含普通门诊400元)。
(三)特殊病种门诊
特殊病种患者凭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诊断资料,可至市医保局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标准刷卡结报。
(四)住院结报
今年10月1日起,社区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82%提高至90%;一级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82%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72%提高至75%。并且,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两家三级医院按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比例实施。城乡困难群体除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报外,凭有效证件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五)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当年度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结报:1.8~10万元(含),结报60%;10万元以上,结报80%。(记者 何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