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去年记录报告过问干预办案等6.7万余件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记者3月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

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是极小部分。这说明,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干警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案件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

据了解,“三个规定”即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滕继国介绍说,“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有益影响,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

滕继国说,下一步工作,最高检将对2018年以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着力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办理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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