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医保结算效率,解决广大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结报问题,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终结报工作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
自2021年10月起,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须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无特殊情况,非刷卡和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现金费用不再予以结报。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终结报的通知》(盐医管〔2021〕19号)文件规定,急诊、转外地就诊、异地安置就医发生的未实时结报医疗费用,或经申报确认的门诊特定病患者于10月1日前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的未实时结报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在市区就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延伸网点申报,也可通过网上、掌上等多种渠道申报。已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并结清费用的,不再二次结报。
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本年度医疗待遇及时得到保障,逾期责任自负。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终结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