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对中国网络窃密的指控难以成立

2021年7月19日,美国司法部公开了其在2021年5月28日向美国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的一份起诉书,指控四名与中国政府机构有关联的中国人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实施了非法侵入美国公司、大学和政府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的活动,窃取了美国知识产权和保密的商业信息,并指控称该活动的目的在于为中国的公司和商业机构提供商业秘密信息和获得竞争优势。虽然美国司法部在刑事起诉书中将指控的对象确定为中国公民个人,但是,美国司法部在其公开发布的新闻稿中却将矛头指向了中国政府,其意在对中国政府进行污名化的政治倾向非常明显。即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美国司法部的上述指控也是难以成立的。

首先,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指控四名被告非法入侵美国机构的计算机系统以及获取保密数据,还是指控其行为的主观目的在于帮助中国公司获得商业竞争优势,都需要有确实、充分、可公开质证的证据进行支撑,并且,需要达成可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然而,美国司法部门并没有披露,因此,其相关指控能否成立,是令人怀疑的。

其次,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要求一国政府来对网络窃密行为承担国家责任更应慎重,其不仅需要充分的技术上的溯源证据,亦需要法律上的归责根据。联合国政府专家组于2021年5月公开发布的《关于国际安全背景下促进网络空间中负责国家行为》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网络事件的归因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需要考虑多种技术、法律和政治因素,指控他国组织和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应当能够被证实。显然,美国政府在对中国政府进行指控时并没有尽到上述义务。

第三,美国司法部在指控四名被告从事网络入侵和窃密活动时,刻意强调被告行为的目的在于帮助中国企业获得商业秘密和获取商业竞争优势,其真实目的在于为美国政府所实施的大规模网络监控行为开脱责任,避免引火烧身。公所周知,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对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大规模网络监控而倍受国际社会的批评和质疑,为此,美国政府对外声称其是基于国家安全目的而实施的网络监控,同时将所指控的其他国家实施的网络行动称为基于商业目的网络窃密或攻击,并进而声称自己实施的行为可以不受任何国际法规则约束,而他国实施的网络行为则应被禁止。美国政府的上述主张旨在确立“双重标准”,其既缺乏公认的法理依据,亦欠缺正当性,无论其采取何种说辞,都无法掩饰其虚伪性。

当前,网络攻击、网络窃密和大规模网络监控现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就网络空间中的国家行为规范达成共识并认真遵守,建立网络事件溯源和归责的国际机制,而不是凭空地对他国进行无端指责。

(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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