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两人执法”如何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权威解释来了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其中“两人执法”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现实生活中交警一人执法,实施处罚的情形屡见不鲜,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执法人数作出规定。而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两人执法”如何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权威解释来了

▲集体采访现场

“两人执法”制度该如何落实?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日前在接受包括红星新闻在内的媒体集体采访时,对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涉及的“两人执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进行了答复。

张桂龙介绍说,“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作了明确规定。“两人执法”的好处是,执法人员之间有合作、有配合、有制约、有监督,特别是在面对当事人执法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本次修法,将原来规定于“一般程序”一节的“两人执法”,调整到“一般规定”一节中,并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桂龙表示,如果“两人执法”制度不适应某些执法领域的执法实际需要,确需作出特别规定的,可以在修法过程中经过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法律作出相应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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