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1月8日晚间,ST网力(30036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ST网力被罚40万元。
经查明,ST网力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等违规行为。对此,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ST网力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时任董事长刘光直接负责有关担保协议的签订和沟通工作并签字确认相关定期报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赵永军签署部分对外担保协议并签字确认相关定期报告,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新跃从
商务部门借出公章并使用并签字确认相关定期报告,是ST网力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蒋宗文签署部分审议对外担保协议的董事会决议并签字确认相关定期报告,时任董事张晨、张晟骏、张睿,时任独立董事金毅敦、郭全中、张健,以及时任监事郭军、尹丽、陈诗卉审议东方网力相关定期报告并签字确认,是ST网力上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对赵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张新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蒋宗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晟骏、张晨、张睿、金毅敦、郭全中、张健、郭军、尹丽、陈诗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