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8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重点完善国旗的礼仪规范和使用规则,明确国旗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旗的特点,强调鼓励与规范并重,增加国旗非通用尺度使用的场合和要求,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当场合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加强国旗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国旗及其图案的使用,对实践中影响国旗权威和尊严的问题作出规范,维护国旗的权威和尊严;做好与国歌法等涉及国旗的相关法律的衔接,保持法律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完善了使用国旗志哀的相关制度。实践中,除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外,也出现了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的情形。为进一步适应实践需求,草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这项制度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中的做法,增加了下半旗的程序规定,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