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将有272万退休人员受益。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指出,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7元,体现公平性。
二是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激励性。
1.与缴费年限挂钩。
①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②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①70至74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②75至79周岁(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③80周岁及以上的(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调整特别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旨在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推动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7元
2.挂钩调整:95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28-15)×3=69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2556.7×1%=26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高龄倾斜:0元
共增加:57+95+0=152元,即每月可以增加152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708.7元。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7元
2.挂钩调整:150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41-15)×3=10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4127.45×1%=42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高龄倾斜:30元
共增加:57+150+30=237元,即每月可以增加237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436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