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卫生健康保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庄闻博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_清河门信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的通知要求,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广泛宣传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增强公职人员服务精神,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清河门宣传”公众号特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开放形象”专栏,相继刊发报道营商环境系列新闻信息。

强化卫生健康保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庄闻博

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区卫生健康局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惠民便民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健康保障。一、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区卫生健康局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全方位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成立了卫健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卫健系统26项政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事项进大厅,授权到窗口。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职能转变。

持续做好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对涉及卫健系统的行政职权事项,明确接管部门与具体负责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权力下放有关工作要求,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处罚和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行为的处罚,两项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两镇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委托执法等工作,进一步理清执法边界和执法事项,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

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推动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放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审核和建设竣工验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同时,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延续容缺受理和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执业备案制,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强化执法监督,打造法制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避免对企业生产的干扰,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法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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