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近10个月后,贵州仁怀市的陈华学被控“诽谤罪”的案件终于有了最新进展。9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陈华学本人处获悉,9月27日,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本案在开庭审理后到判决宣告以前,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陈华学被控诽谤罪一案起源于两年前。由于对小区原业委会主任工作不满,陈华学作为主导人,以超小区半数业主举手表决和投票的方式将主任兰维伦的职务进行了罢免。不过两个月后,他被警方带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批捕。
该案于2020年12月4日经过了数小时开庭审理,直到2021年9月27日才迎来最新消息。对此,陈华学表示对于法院裁定书并不满意,“到底我有没有罪,需要还我一个清白。”他将对接下来的事宜与律师进行沟通,计划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申请国家赔偿。
据本案代理律师张柄尧介绍,根据最高检《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1条之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因此,接下来的7天将很关键。张律师表示:“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陈华学即是无罪的。”
2020年12月,陈华学曾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
1.
罢免业委会主任后
副主任被捕羁押200余天
陈华学一案源于一场业委会罢免事件。
2018年10月28日,经贵州仁怀市东城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投票,11名业主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由11人中的兰维伦担任业委会主任,陈华学担任常务副主任。当年12月4日,“仁怀市东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挂牌。
不过,业委会成立仅一个多月,一场对兰维伦的罢免活动开始了。根据小区多份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载,自2019年1月26日起到2019年6月2日,小区业主召开了多次会议,启动了罢免业委会主任的决议,并最终投票将兰维伦罢免,同时于2019年7月9日决议通过,由陈华学代理业委会主任职务。
为什么要罢免兰维伦?陈华学说,在搭档过程中逐渐发现,“这个人(兰维伦)有些不正派”。陈华学提到了虚开发票、重复保障、虚高报账等问题,尤其是在小区停车场收费上涨的事情上,兰维伦的表现令他们难以信任。
对于罢免活动,兰维伦则并不认可——尽管之后法院判决罢免决议有效。他提出,诸多关于自己所谓“出卖小区利益”的指控都是虚假不实的,并且在这期间受到了不少业主的谩骂,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而这一切都与陈华学有着关系。为此,他曾报警控告遭到了陈华学的诽谤。
2019年8月12日,陈华学被仁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仁怀检察院批捕,罪名变更为涉嫌诽谤罪。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三次延迟审查起诉期限后,2020年5月15日,陈华学被正式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同年当月,羁押200多天后,陈华学才被取保候审。
2019年6月2日,罢免兰维伦表决现场。
起诉书中,陈华学被指控诽谤罪的事实。
2.
被公诉“诽谤罪”
是否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成焦点
红星新闻记者曾于2020年12月4日旁听了该案庭审。依据法律规定,诽谤罪除非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需受害者自诉才处理。陈华学一案也一度引发全国关注。
在该案是否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焦点上,检方称,一方面,因为陈华学捏造事实让多名小区业主信以为真,并对兰维伦实施了谩骂,兰维伦受捏造事实而遭到罢免,这严重损害了兰维伦的名誉。
另一方面,业委会、物业、停车场、广告招商等因素都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这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陈华学宣传兰维伦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小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影响了小区的文明、安定和团结。同时,陈华学通过业主大会以聚众形式宣传无事生非的捏造事实制造事端,聚众扰乱了小区居民正常的场所生活秩序和言论表达秩序。
再者,陈华学还扰乱了小区居民正常的停车秩序和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不过,陈华学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所谓“捏造事实”均有基本事实,兰维伦行为本就超越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委会章程的规定,其行为就是不作为乱作为,而身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的陈华学的行为则是对业委会主任兰维伦正当的监督批评。对兰维伦的罢免也是小区业主在行使自我管理的民主行为,并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陈华学不仅不存在捏造事实,也不存在情节严重,更不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公诉条件,不应上升为刑事公诉案件。因此,陈华学并不构成诽谤罪。
2021年9月27日,法院对陈华学一案作出裁定。
3.
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撤诉
当事人称需要还一个清白
2021年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陈华学本人处获悉,9月27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刑事裁定。
记者获得的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立案受理后,因案情疑难、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和新冠疫情原因,本院决定延期、中止审理后分别于2020年9月20日、2021年2月1日、2021年9月20裁定恢复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华学及辩护人赵勇、张柄尧到庭参加了诉讼。不过,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决宣告以前,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记者注意到,裁定书中,法院认为,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属实,且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撤回起诉。9月27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陈华学涉嫌犯诽谤罪一案的起诉。
对此,28日,陈华学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当初取保候审开始到开庭,再到法院出具裁定,尽管自己的正常生活未受到特别大的影响,但自己一直在等待一个最终的结果,“到底我有没有罪,需要还我一个清白。”
关于法院的裁定,陈华学表示自己并不满意,“这期间法院、检察院和政法委等部门跟我进行过多次的谈话,昨(27日)天法院才出了这个裁定。但裁定并没有直接说明我有没有罪。”陈华学称,法院裁定书仅称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而撤诉,“既然证据不足为何当初又起诉呢?”
2020年12月4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陈华学一案。
4.
代理律师:检察机关撤诉后7日内很关键
陈华学或可申请“国家赔偿”
陈华学的辩护律师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介绍,根据最高检《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1条,“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
目前,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就看接下来7日内公诉机关会做出怎样的决定。”如果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么陈华学即是无罪的,并且因为他在取保候审前被羁押了200多天,他可以向当初的批准逮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陈华学于2019年8月12日被仁怀市公安局刑拘,当年9月19日因涉嫌诽谤罪被仁怀市检察院批捕。2020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陈华学前后被羁押了9个月。
不过也有另一种可能,即仁怀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作为陈华学的辩护律师,我们始终认为陈华学是无罪的。”张柄尧也再次重申,陈华学不仅不存在捏造事实,也不存在情节严重,更不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公诉条件,更不应上升为刑事公诉案件,“陈华学并不构成诽谤罪。”
记者联系了贵州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试图了解更多情况,不过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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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杜玉全 部分图为受访者提供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