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9月23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对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袁仁国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在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中,茅台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仁国曾在镜头前反省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自我剖析和忏悔。袁仁国一方面长期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搞攀附权贵、搞政治投机的工具,另一方面靠“批酒”大肆谋取私利。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金鼎。
公开资料显示,袁仁国出生于1956年10月,贵州仁怀人,他在茅台酒厂及茅台集团工作多年,1998年5月任集团总经理,2011年10月任集团董事长。2018年5月,袁仁国卸下在茅台集团的所有职务。2019年5月,他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开除党籍、公职。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