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健身房关停半,市民退费维权难
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2020年8月,在位于历城区将军路的金洪熙国际跆拳道健身俱乐部(宋刘店)【以下简称“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给孩子购买了一年的跆拳道与散打课程。但从2020年11月开始,该店就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春节假期结束张女士考虑退费时,才发现该店已经人去楼空。目前和张女士一样遇到相同问题的还有不少市民,他们已经自发组成微信维权群。新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涉事场所曾多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迟迟不开课欲退款遭遇“人去楼空”
2020年8月,为了让孩子能够锻炼身体强健体魄,市民张女士在历城区将军路的金洪熙国际跆拳道健身俱乐部(宋刘店),办理了一年的跆拳道和散打课程。“当时是交了3200元,因为孩子已经在这家店学习了1年的课程,所以费用直接就在微信里面转账了。”张女士说。
2020年11月17日,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的负责人齐教练在健身微信群突然下发停课通知。“为了孩子安全暂时停课一个星期,缺的课程延期,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当时张女士认为,或许是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健身房临时停课。
“12月3日,健身微信群群主更换为另外一家门店的景姓教练,该工作人员告诉家长。停课原因是因为办理私营办学许可证和防疫培训合格证明,会尽快抓紧速度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由于健身课程迟迟没有恢复,春节假期过后,张女士和其他部分家长考虑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退款,但发现此时却已经无法联系到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的相关工作人员。“齐教练的电话一直没有打通,微信发消息也没有回复,而我们再去培训馆的时候,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了。”
市民成立维权群 曾被3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维权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有着相似经历的远不止自己一人,前来门店讨要说法的家长已经有十几人,“大家都是给孩子报了相应的培训班。”在家长们自发组建的维权微信群组里,也已经有将近20名的维权成员。
经过初步汇总,目前联系到的需退费家长的缴费总金额,已经达到近35000元,大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方式进行的转账。“有家长联系到健身房场地的房东,得知场地于2020年10月就已经到期,而在9月底,该教练却还在雇人宣传,用各种方式吸引新生报名。”新时报记者发现,在维权的家长群内,不少家长都是在2020年8月9月间缴纳课程费用的。
在新时报记者调查后进一步发现,历城区金洪熙保健器材馆已经3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其中,2019年7月11日与2021年1月15日,因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保送年度报告的原因,被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2021年2月26日,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原因,被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且在多个平台,也都未收录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显示暂停服务 商标注册企业表示该店未经允许
新时报记者多次拨打了张女士提供的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负责人齐教练的联系方式,但该电话却一直显示号码已暂停服务。
随后,新时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曾在12月3日为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发布过停课信息的景教练。对于该店关门一事,景教练表示,“我是港沟店的相关负责人,当时只是临时帮齐教练发个通知。”而对于学员家长们要求退费的情况,景教练表示,“前期跟齐教练有过沟通,他应该正在跟需要退费的家长沟通具体情况。”
新时报记者在企业查询平台检索后发现,金洪熙的商标注册在山东羚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先生对记者表示,最早并不知道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是何时营业的。“我们是在2019年下半年才了解到。在历城区有这么一家店,私自使用我们的商标,也并未告知过我们。在发现这个情况后,我们一直跟对方在沟通,但最近我们也联系不上该店的相关负责人了。”
当新时报记者询问金洪熙跆拳道健身(宋刘店)已缴费报名课程家长的退费问题如何处理时,方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可以安排家长选择就近的其他金洪熙跆拳道健身馆进行后续课程。但是由于学费并未缴纳到我们公司,家长们退费的要求可能难以满足。”
律师观点:健身培训场所关停属违约,消费者办卡预缴费须谨慎
对于此事,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郑康康律师认为,健身房等培训场所的临时关停可以视为其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由于该营业地点现在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故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尚未提供服务费用的诉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健身房、培训机构、餐厅、酒店等场所以经营不善、房租到期等多种原因停业的事情,近年来屡见不鲜,很容易导致许多无辜的消费者深受其害。新时报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缴纳费用的服务之前,首先查询清楚该机构有无经营资质、社会信誉、存续能力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新时报记者:陈元昊
编辑:韩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