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许琴) 每3—5万人口居住社区范围,至少配建一处婴幼儿托育机构;加大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扶持力度,房租可予以适当减免……日前,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全面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经过3—5年,每个区建设一个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每个街道(镇)建设一个街道(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每个社区建有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照每3—5万人口居住社区范围,至少配建一处婴幼儿托育机构。确保经过3—5年,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有一处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
在新建地区配建幼儿园时,应同步配建、验收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空间;新建地区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时,应同步配建、验收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空间,可与文化、体育、养老、居住等设施合建。每个托育机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新建地区城乡社区按每个社区配建1个亲子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街道(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按每个街道(镇)配建1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按每个区配建1个,面积1000—2000平方米。
在老旧城区改造中,开展房屋现状梳理,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专项工作,实现区、街道(镇)、社区(村)应建尽建。加大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扶持力度,房租可予以适当减免。
接下来,南京还要组织编制《南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要求,确保满足居民15分钟服务圈需求。2021年底前,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作者:许琴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