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30日,杭锦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新冠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杭某于10月29日15时许,在某微信群发布了“不要跑了、有新型冠状病毒阳性了、学校里面紧急通知,寻求28号和29号做核酸的人着了、肯定有问题了”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虚假信息。
经依法查证证实,杭某在微信群内开玩笑时发布了已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虚假信息,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杭锦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杭锦旗公安局
2021年10月30日
警情通报
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伊旗公安局切实强化安检查控,连续查处2起变造、使用变造虚假核酸报告案件。
案件一
2021年10月29日22时许,伊旗公安局纳林陶亥派出所民警在苏家梁煤管站新冠疫情防控卡口对人员、车辆进行安检检查时,发现李某某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存在变造嫌疑,迅速启动联勤联动处置机制,对变造核酸检测报告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李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使用高某某为其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应对检查,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对高某某和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件二
2021年10月30日5时许,伊旗公安局纳林陶亥派出所民警在苏家梁煤管站新冠疫情防控卡口例行检查时,发现曹某某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存在变造嫌疑,迅速启动联勤联动处置机制,对变造核酸检测报告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曹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使用刘某某为其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应对检查,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和曹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1年10月31日
乌审旗查处一起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10月30日,乌审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疫情当前,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乌审旗公安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0月30日上午,图克派出所民警在呼吉尔特监测点对过往人员进行排查时,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某出示的核酸检测证明与其他人核酸检测证明在某机构检测盖章处存在差异,民警对王某某进一步进行询问,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在5月份进行过一次核酸检测,10月末,在进行核酸检测时人员较多需要排队,王某某便将5月份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过修图软件变换检测时间伪造了检测报告,用于运输途中使用。
目前,王某某已被乌审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