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整治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遏制禁鸣区域路段机动车乱鸣喇叭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要求,具体公告如下:一、禁鸣区域禁令标志标注的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
二、禁鸣对象所有机动车
三、处罚依据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67条第7项,罚款20元。四、乱鸣喇叭的危害1. 扰民:在汽车喇叭声比较明显的路口,噪音级别保持在85至100分贝,而这个量级的噪音,对人的心理和生理都会造成伤害。2. 惊吓行人和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因为车辆玻璃对声音有隔离作用,坐在车里感觉不到喇叭有多大声音,但车外的人,冷不丁听到会被吓一跳。开车乱鸣喇叭会吓到行人和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人,惊慌之下,甚至会发生交通意外。3. 导致路怒症:平时堵车的时候,后方车辆如果一直鸣喇叭催促,那本身就不悦的心情,会变得更加烦躁,在愤怒的心情下,产生不可控制的后果。交警部门提醒,鸣喇叭是为了提醒车辆行人小心,一定要规范使用,避免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音污染。在非禁鸣区,驾驶人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尤其是在夜晚,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白天光线比较强或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喇叭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喇叭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全市良好城市形象作出积极贡献。当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7月1日【来源:当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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