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国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以前在重庆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上个月应聘到一家农商城当保安,农商城准备为我购买社会保险时发现,我的身份信息已经在别的单位购买了社保。之前,我对此毫不知情。经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复称,如果我现在要购买,就必须将原来那份社保撤销或者转移。 当地社保局参保科的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是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我的个人信息购买了社保。可这家公司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我自己并不知道这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的身份证没有遗失,也没有借给别人使用过。仔细回想,有可能是以前在建筑工地上打工时,曾经向管理方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才造成了信息泄露。 请问,面对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办理社保呢? 重庆 殷先生 为您释疑 殷先生您好! 您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并追究冒用您身份证件的法律责任。 一、您现在的问题是联系不上为您购买社保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信息查询渠道查询该公司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取得联系,要求该公司配合解决该问题,通过协商解决将原来社保转移到农商城。 二、由于该行为属于伪造劳动关系,若是该公司不配合,您可以向社保监管部门投诉,社保监管部门有权要求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三、由于您的情况或许涉及身份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看,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卫东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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