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通过“随手拍”等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北京交警一直高度重视并持续处理中......
1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有网友反映5月26日在刘家窑桥路口,有3辆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接到举报后,丰台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因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3名驾驶人分别被丰台交通支队方庄大队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小贴士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2未按照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6月9日,有网友反映在云帆路西向东方向,一车辆占用直行车道右转,并闯红灯行驶。接到举报后,通州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因未按照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人被通州交通支队合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
交警小贴士
交通标线既是指引行人和车辆驾驶员行进位置、方向和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是交通民警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时确定责任的依据。起到了管制和引导交通的作用。
信号灯制定了路口的路权分配规则,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破坏了通行规则,增加了路口交通冲突,使发生交通事故几率增高。
3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5月5日,有群众通过“随手拍”举报,在通州区通马路,一辆黑色小客车用号牌贴变造机动车号牌。接到举报后,通州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吴某某被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交警小贴士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
5月31日,有网友反映在顺义区南陈路与昌金路路口,一小客车逆行等红灯,并跨越白色实线违法掉头。接到举报后,顺义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以及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三项违法行为,驾驶人孙某被顺义交通支队合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5分。
交警小贴士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投诉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保证安全、合法,正当行使投诉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市民群众可以选择“微信小程序”、“北京交警APP”、“北京通APP”任一方式登陆“随手拍”平台进行违法行为的举报。
【来源:北京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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