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保护要突出用养结合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来源:经济日报

黑土地保护要突出用养结合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全球唯一在国家层面专门针对黑土地实施的立法保护。这部法律吹响了黑土地保护的法治号角,在我国耕地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贡献,也启示我们思考应如何更好保护耕地。

世界有四大黑土区,占陆地面积不到7%,都是大粮仓。在四大黑土区中,我国东北黑土区开垦最晚,但肩负的责任最重。东北黑土区耕地面积约2.78亿亩,粮食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调出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最大的商品粮基地。虽然一年只能种一季,但肥沃的黑土地改变了延续千年的粮食生产流通格局。其开垦使得北方在粮食格局中的地位稳定超过南方,全国从南粮北运变为北粮南运。

黑土地分布在东北,却养活了每个中国人。但是,黑土地境况也颇令人揪心。由于长年高强度开发利用,加之风蚀水蚀、人为破坏等,黑土不断变瘦、变薄、变硬,肥力在下降,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科学研究表明,形成1厘米黑土层需要几百年,东北黑土层整体形成经历了上万年,尽管大规模开发利用只有200年,但其近年来却以年均几毫米到1厘米左右的速度减少。可以说,保护黑土地迫在眉睫。

近年来,中央有两次用大熊猫来比喻耕地保护。一是“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指耕地整体如大熊猫一样宝贵;二是“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专指黑土地尤其珍惜。从另一个角度看,前者侧重说的是数量,针对的是人多地少的国情;后者侧重说的是质量,针对的是黑土地质量退化问题。当然,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是有机统一的,都是“藏粮于地”战略的具体要求,也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由此来看,黑土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这两个“国之大者”。

黑土退化并不是中国独有现象。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和乌克兰由于开垦过度,就曾遭遇大量黑土流失。但我国是唯一在国家层面对黑土地进行专门立法保护的国家。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也很有特点,显示了把黑土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坚定决心。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后,当年启动立法,当年完成起草,当年提请审议,此后在7个月内完成3次审议并获得通过,这是很少见的。该法不分章节,只有38条,但并不影响其严谨性,特别是对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做出明确规定,会极大威慑明目张胆破坏黑土地的行为。

所有涉及农业自然资源的法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公益性和经济性的关系都是立法的重点,也是执行的难点,黑土地保护也如此。耕地质量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质量下降容易但再起来则很难,治理效果短期也不易显现。以往由于不容易出政绩,不少地方政府的投入普遍不足;由于增产的粮食对应增加的收入有限,很多小农户也缺乏积极性;由于缺乏刚性约束,一些市场主体流转耕地,不想提升地力,只想最大化产出,甚至是掠夺式使用。因此,很有必要在突出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对黑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

这部法律启示我们,要完善激励型政策工具,强调用养结合、效果导向。我国已形成耕地保护的管控型和激励型工具箱。比较而言,管控型工具箱火力越来越猛,激励型工具箱则是明显短板。与数量问题不同,耕地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更要找对方法。用养结合,就是既用地也养地,既利用也保护,通过循环农业的办法解决耕地质量问题。效果导向,就是以产能是否提高作为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既要用好财政地力补贴,也要探索耕地地力保险,夯实政府责任和用好市场手段,让保护耕地者得实惠。总之,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元参与的保护格局,才能让宝贵的黑土地成为全国的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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