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中新网5月26日电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26日表示,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生态环境部26日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提问称,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多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问题,针对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有加大进一步惩治力度?

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决贯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一是以严格的质控手段保障数据真实准确。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完成。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制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和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二是以规范的科学方法支撑监测工作。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形成领域覆盖到位、体系协调统一、质量把关严格的监测标准体系。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建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成果广泛应用。研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持续推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

三是以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适用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西安、临汾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浙江乐清水质监测数据造假等案件,对涉案监测机构人员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柏仇勇指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大幅提升,公众主观感受和客观环境数据基本一致。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

“前不久发生的唐山钢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核心是三句话,一是违法生产,二是违法排污,三是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方面,是生产设施记录的弄虚作假,监控系统的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全过程的弄虚作假。”柏仇勇说。

他表示,下一步,将深化巩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保真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一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有关“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要求。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直接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坚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快实现“不敢假”。

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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