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待红嘴鸥不文明行为
发现不文明行为举报有奖
倡导保护海鸥的宣传牌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昆明人的浪漫,大概就是每年冬季与如期而至的红嘴鸥见面。10月底,这群“白色精灵”的先头部队便已经迫不及待从西伯利亚,飞越数千公里来到春城。红嘴鸥是春城的“老朋友”,爱鸥护鸥的观念本应深入人心,但偏偏有些人就是不自觉……此类不文明喂鸥、抓鸥甚至虐鸥行为不仅不文明,更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昆明公安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对虐鸥行为“零容忍”。对昆明辖区范围内非法捕猎红嘴鸥,包括抓鸥照相、取乐、私自饲养、徒手和使用工具捕猎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置。
同时,森警支队开展一系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保护红嘴鸥及其自然栖息地。
今年8月,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群众可以通过报警电话、短信、信函或者当面举报等途径举报环食药知领域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金达3万元。
@全体市民游客,希望大家能够文明观鸥、规范拍鸥、共同护鸥,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共同抵制、积极举报伤害和捕猎红嘴鸥等不文明行为,守护好昆明人的“老朋友”,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同努力。
举报方式:群众发现或知悉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通过信函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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