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4起违法采矿案件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朱隽)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经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份对2018年以来的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此次通报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包括山西省河曲县马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案,江苏省宜兴市甘某某等3人违法采矿案,浙江省杭州市何某某违法采矿案,安徽省巢湖市张某违法采矿案,江西省进贤县夏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山东省东平县贺某某违法采矿案,河南省济源市国泰采矿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湖北省嘉鱼县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开采案,湖南省临湘市辉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重庆市万州区张某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四川省成都市青氏劳务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等。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采取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者:朱隽

来源:人民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438 字。

转载请注明: 通报14起违法采矿案件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