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得的分红款

“这是我和其他14名持股人的分红款,一共38万多元……”5月底,河南省焦作市某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某来到市纪委监委,主动上交违纪款。

此前,焦作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收到反映周某在下属非上市企业持股分红的问题线索。

“根据规定和上报材料,周某2018年底就完成了退股,为何还会有分红,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这家企业前身是行政单位,改制遗留问题较多,现有的16个下属企业经营状况多数不好,人心也不稳,必须慎之又慎。”

经过认真分析研判,第五监督检查室按照程序向周某发出函询书。

没承想,接到函询书的周某,第二天就找上门来“诉苦”。

“当初下属企业改制,要求我们班子成员带头入股,后来新规定出台,我们又及时转让了股权、办理了变更手续,我这一切都是按程序办事,咋还让我说明情况?”言语中,周某有点“委屈”。

“作为主要负责人,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我们十分理解其中的艰辛和不易。也正因为你们企业的特定历史背景,组织才采取函询的方式,希望你珍惜机会,如实说明情况。”办案人员说道。

“可是我早就退了股权,更别说有分红了,会不会是你们搞错了……”周某依旧含糊其词,不愿说出实情。

“他这是侥幸心理在作祟,想试探我们有没有掌握情况。”面对周某企图蒙混过关的表现,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全面梳理线索材料,条分缕析,抽丝剥茧,从股权转让协议上发现破绽。

“你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的时间怎么比退股时间晚?”

“这,有点记不清了……”面对眼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周某支支吾吾。

“那股权转让收款凭证怎么也没有?你这是明退暗持吧……”

面对办案人员连珠炮似的发问,周某有些局促不安,脸涨得通红,再也没有往日的神态。

随后,办案人员趁热打铁,与周某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为他讲解典型案例,解读具体规定,唤醒他的党员意识,促使其反躬自省。

一次次有计划、有步骤的“点穴开方”,让周某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问题,并如实向组织提交了情况说明材料。不仅如此,周某还“现身说法”,督促企业其他14名持股人一并退出股权,上交违纪分红款。(通讯员 王军红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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