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阎如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阎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索取、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3.3233万元。2017年9月,阎如政退休。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阎如政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15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阎如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阎如政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审核:马翔宇 编辑:李享 校对:李黎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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