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青岛召开2021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
新闻发布会,
宣布我市今年伏季休渔期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同时,
专门制定出台了
《2021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和增加伏季休渔相关规定,
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据介绍,今年是《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实施的第一年,与2020年伏季休渔规定相比,我省、市今年呈现出新特点:伏休目标更高,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不仅要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同时还要实现“港规范”,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由所属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伏休管理更严,应休渔船网具一律上岸封存,不得放置于船,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违规处罚更重,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出借渔业船舶标识,违者处罚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渔业港口经营人违反伏休目标相关规定的,可处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据了解,为了满足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广大居民的水产品需求,青岛将通过三种方式提供餐桌保障。继续推行“南鱼北养”养殖模式。目前我市拥有深海抗风浪网箱522个,自2019年起试点开展“南鱼北养+灯光诱饵”网箱养鱼模式以来,先后在休渔期间为市民提供大黄鱼、真鲷、鲈鱼等优质海水鱼近100万公斤,今年将力争为市场供给50万公斤鲜活海水鱼,满足市民需求。
发展海洋牧场生态立体养殖。我市现有海洋牧场23个,以底播养殖和筏式养殖为主,总面积达1.2万公顷,养殖品种主要是海参、鲍鱼等高端海珍品,可以确保休渔期间市民对鲜活水产品的需求。
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我市现有作业远洋渔船155艘,作业海域遍布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并与缅甸、刚果(布)等10个国家建立合作项目,捕捞品种丰富,每年约有6万吨自捕金枪鱼、鱿鱼等水产品回运青岛,从而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水产品消费需求。
记者 | 李勋祥
来源 | 青岛日报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