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被罚1.5万元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冯瑜)今天,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门和城管部门日前联手查处了一起餐饮企业违法排污案,是全市首例利用电量监控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餐饮企业违法行为案件。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油烟环保监控系统显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中餐厅电量监控系统报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企业正常营业,但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排放。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取证,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这家餐饮企业只有一套油烟净化设备,因设备故障,致无法正常使用。企业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未经任何油烟设施净化直接排放。
按照《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该企业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我市探索建成了企业油烟环保监控系统,选取96家餐饮企业安装了300多个电量监控点位进行试点。在厨房抽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位置各安装一个电流互感器,当两个电流互感器不同步感应时即发生报警,采用24小时实时在线,自动产生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报警信息,实现了远程监管。通过汇总报警数据分析,锁定问题餐饮企业的经营规律,实施精准现场检查,并可及时发现餐饮企业不运行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餐饮企业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创新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模式,做到了无事不扰、服务企业,提高了执法效率,优化了执法效能。
此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打击了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餐饮油烟的联合治理,为其他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置起到了示范作用。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