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7日讯(实习记者李京益)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日前,省商务厅印发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可转型升级为省级重点企业:一是申请成为省级重点企业的,应当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诚信经营,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失信“黑名单”。三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按月度或季度向商务部门反馈经营信息(在疫情等特定时期,反馈的频率、内容适时调整)。五是愿意在发生疫情等公共安全事件时,积极主动保障供应,承担保供应的社会责任。商贸流通企业包括零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商贸物流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企业和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企业)、首店(指在行业里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在山西省内开的第一家店,或指传统老店通过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形成的有影响力的新店)、老字号企业等。
《通知》指出,企业申报时限为第一批7月10日前,第二批10月30日前。省商务厅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经征求各市商务局意见和公示无异后,确认列入重点项目。
(责编:李琳、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