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9年底转业士官,符合广东省最新的易地安置条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给了指标,档案里也装了广州市地方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接收函,但是档案到了北京上级机关审核以后不予转到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说是省里的政策不行,他们只看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异地安置规定,把我改成了退伍,按退伍结算退役费。本人实际在部队工作到3月底,扣了我四个月的工资,这部分工资扣的合理吗?
答复(本期由军路今日头条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根据您咨询的情况判定,如果您已经在部队确定了退役安置方式:放弃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就业,那么退役费的结算自然参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费结算标准计算。
对于退役士官的工资发放问题,《士官管理规定》有过明确: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批准退役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7月止。
您之前选择的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也就是转业安置,工资发放应当结算至2020年7月。但是因某些原因,未能进行易地安置而改变了退役安置方式,现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应当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费计算方式发给退役费。
按照规定,您的工资应该结算至2019年12月。故而,您从2020年1月起领取的工资,应当全额退还。
对于您实际工作至3月底,此类情况比较特殊,暂时没有现行的政策依据作参考。在现实中因单位任务需要而推迟退役是有案例的,其在部队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会按照最后一个月工资标准发给,这种情况属于单位特例,没有统一的政策。
于您的情况,若在部队进行某项任务,实际在岗履职的情况下,尝试与单位沟通,看能否领取相应工资。如果是非工作任务状态,发放的机率不大。具体以单位沟通处理结果为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