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向特区政府部门主管发信,称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被控告,可被解雇。据港媒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8月23日在一个电视节目上表示,特区政府对于任何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都有行为品格上的要求,若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无论是否被起诉,部门主管都可考虑终止试用期。
报道称,聂德权强调,刑事罪行与雇佣关系是不同概念,他表示,被捕、起诉和法庭定罪是有关刑事责任,有一定标准和门槛。而公务员试用期,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双方都要看看是否适合在机构内工作,门槛与刑事检控或定罪有所不同,评核公务员有无令人质疑不适合在政府内工作的品行、操守和表现,正是试用期评核的目的。
此外,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23日在个人博客上发文时也提到,特区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不仅限于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同时也包括其行为操守。公务员也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这些信念也是广大市民对公务员的期望。
张建宗强调,所有新入职的公务员都需通过试用期,才能成为长期聘用的公务员。一直以来,部门及职系首长都有责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品行,确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
最后,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不会纵容姑息公务员违法,而公务员的操守都不应引起公众怀疑,公务员更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