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复工复产!南山法院“活封活扣”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5月11日,记者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在近日的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中,南山法院采用“活封活扣”的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肖某、深圳市川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川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被告川某公司的银行账号及机器设备等财产线索,称被告川某公司近期可能搬离现址以逃避债务,故急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经前期保全,发现被告川某公司银行账户被保全金额未达到保全请求数额。为保障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经原告申请,南山法院决定对被告川某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保全措施。

助力复工复产!南山法院“活封活扣”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南山法院决定对被告川某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保全措施。

机器设备保全开展前,南山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规定,全面评估了保全措施可能对涉案企业造成的影响,制定了保全预案,并遵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疫情执行思路,在接到财产线索3日内即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实施现场保全。

到达保全现场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被告川某公司不属于疫情防治物资生产者,亦非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或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商,但被保全标的物系被告日常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设备。执行干警当场告知原告,基于疫情期间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影响最小的原则,决定采取灵活的方式实施保全。

保全过程中,被告公司负责人起初以各种理由拖延配合执行。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法院将采取“活封活扣”方式进行保全,该种方式保全的涉案机器设备虽然已被法院查封,但仍可由被告公司在合理范围内继续使用,既实现了保全目的,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被告公司最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保全工作,南山法院采取的这一保全措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记者】杨溢子

【通讯员】孙大勇

【作者】 杨溢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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