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集宁区公安局原局长杲凤存(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杲凤存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副局长、集宁区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杲凤存作为集宁区公安局局长,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但其不依法履行职责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杲凤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杲凤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云鹏提起公诉日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占用农地罪对被告人李云鹏(原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副县长、卓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