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总有些人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或信息渠道,帮助供需双方成交业务,从而收取佣金介绍费,从几百元到百万元不等。那么当有了稳妥的较高的中介收入时,就会心疼较大的税额,怎么操作才能最大程度节税达到净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呢?小编在这里分享一下“
共享会计师
”平台的“
一对一清单
”栏目近期的一个问答,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欢迎广大读者朋友们一起讨论。
伟金“共享会计师”平台的某网友提问:
我一朋友因以前工作关系,手里有些信息资源,最近作为中间人促成一个工程项目,对方单位要付给他居间费二百万,对方准备分四次给他。我朋友想进行合法的节税,他怎么才能降低税费?谢谢老师!
伟金“共享会计师”平台的财税专家范鳕铭会计师回答道:
该情况下的个人居间服务费属于劳务报酬,需要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负太高。由于是一个项目收入不可拆分,只能统算收入,建议1:你的朋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该独资企业名义去跟对方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五级累进税率节税。
另外注意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年终需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而经营所得无需合并,且可将居间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建议2:可跟项目公司谈判,查看是否存在拆分200万居间费用的可能性,需求减少收入以降低税负的方案。综上无法从收入分次收取上获得利好。
小编:
首先赞同范会计师提出的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提议,其次在此基础上小编另有想法提出来,供大家参考讨论。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所以,个人独资公司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再把200万元的居间介绍费均分20个月分期收入,每个月还有工资等费用兑现支取,年底只是企业利润应缴的所得税,那就比较少,占收入比肯定少于5%了。
凡事有利就有弊,缴税虽然少了,但是风险增大了。俗语“隔夜的黄金不如到手的铜”,谁知道在漫长的执行兑现过程中会不会产生意外变故。为此,小编建议如果不是急用钱,而付款方又有比较良好的信誉,那就再聘请律师签订一个合法稳妥的合同,以保证漫长过程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