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交通运输领域省市县权责划分

本报太原9月9日讯(记者 翟步庭)日前,我省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省与市县财政事权逐项梳理确定,形成了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符合实际的权责清单,并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其中,属于经营性的事项由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公益性特征较为明显的,省与市县可酌情给予支持。市县财政事权履行存在资金缺口的,省级可酌情给予补助。水路、铁路、民航、邮政及综合交通等五个方面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保持不变,公路领域方面是改革重点。

公路领域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共八个方面的事项。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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