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朗,你给我记住,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说完这句话,张文丽便跳楼自杀,但她的父母却不认可这句“临终遗言”,将女婿和外孙告上了法院,要求法定继承其名下的财产。
这句话能否代表她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应呢?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纵身一跳带来遗产纠纷
张文丽与罗伟结婚后,生下了儿子罗朗。然而20多年的婚姻之路,却最终在2018年2月的一天,戛然而止。当天,心情郁闷的张文丽将自己锁在卫生间,只是这次她再也没能走出来,而是选择从窗口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配图,图文无关
张文丽的自杀带给了亲人无尽的悲伤,她身后财产如何处置也成为亲人间争论的焦点。张文丽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在2013年动迁而得,只有她一人名字。另一套房屋则是在2017年,由张文丽和罗伟两人购买,房产证登记在罗伟和罗朗父子名下。
忍受着丧女之痛的老张夫妇将女婿罗伟和外孙罗朗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法定继承张文丽名下的房产份额。
临终之言能否成遗嘱
老张夫妇认为,女儿的死亡与女婿大有关系。女儿是因为精神压力过大导致自杀,女婿罗伟对妻子生前缺乏必要的关爱,他对于张文丽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张夫妇表示他们现年事已高,在痛失爱女后,女婿对他们不闻不问,也未表示应有的关心,令他们更加失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依法继承并分割两处房产中属于女儿的份额,要求女婿和外孙以折价款的方式共同补偿给他们173万余元。
而罗伟却对于老丈人的说法并不认同,在他看来,妻子的自杀是对其父母偏心妹妹的绝望所致。罗伟还称妻子生前曾多次明确表示,自己所有的财产就是儿子的财产。即使是在事发当天,张文丽也再次重复道:“罗朗,你给我记住,我所有财产都是你的。”而这一切都被罗伟的父母证实了。
罗朗认为,母亲在坠楼时属于危急情况,所说内容可以作为口头遗嘱,且该口头遗嘱除了父亲还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之后危急情况并没有解除,母亲坠楼身亡,该口头遗嘱为有效的口头遗嘱,所以他要求判令张文丽的所有财产由其继承。
但老张夫妇却不认可女儿的临终之言,他们表示现场的见证人是罗伟的父母,所以这个说法不可信。
法院判定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但公安部门的材料显示,张文丽因琐事想不开而从自家的卫生间跳楼身亡,该事件并不属于继承法中的危急情况,且在公安部门调查张文丽死亡事件过程中,罗家父子及家属从未提及过张文丽有口头遗嘱的情况,故对于罗家父子主张张文丽跳楼前有口头遗嘱,要求按照该口头遗嘱由罗朗继承遗产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张文丽的遗产,应由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在庭审期间,老张夫妇明确表示对登记在女婿和孙子名下的房屋放弃继承。而对登记为张文丽一人名字的房产,法院认为此处房屋来源于张文丽的私房被征收后安置所得,张文丽一家三口的户籍确实均在其中。因此,法院认定该处房屋属于张文丽与罗伟的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酌情确认罗家父子给付老张夫妇房屋折价款54万元。
法官特别指出,原被告都是亲人,亲情无价。无论双方出于何种矛盾导致诉讼,均令人痛心,亦使亡者难以安息,希望原、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互谅互让、重拾亲情。(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
周到上海
作者:
陈泉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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